拉萨市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称号,成为全国首批获得这一称号的城市之一。
在10日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拉萨市)”授牌仪式上,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白玛旺堆说:“拉萨市将一如既往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一条生命线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
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首府,全市95万人口,其中有藏、汉、回等38个民族,是西藏民族构成最为集中的城市。2013年,国家民委将拉萨市确立为全国首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试点)市。
近年来,拉萨市先后出台《拉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多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街道)、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进寺庙,民族团结蔚然成风。同时,拉萨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各种创建活动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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