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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发布时间: 2020-01-22 15:17:29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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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系列评论之五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坚定意志。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进一步巩固了我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实践和丰硕成果,顺应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树立了创建全国模范区的鲜明价值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这基石需要集全社会之力铺就,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努力巩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关系各族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回溯西藏历史发展进程,正是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指引下,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筑牢共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才能谱写一曲曲动人的民族团结之歌、留下一桩桩共同团结进步的佳话、铸就一座座共同繁荣发展的丰碑。做好新形势下我区民族工作,答好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命题,就要以此次《条例》的通过和实施作为有利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决心,全方位强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唱响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的主旋律,持续巩固全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聚丝成线始坚韧,溪流汇海方长流。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凝聚全区各族人民智慧力量,激发人人投身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磅礴动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宣传载体、宣传方式等,进一步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广泛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找准宣传教育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各级宣传文化、教育行政、旅游、宗教事务等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列入重点宣传教育内容,在内涵上不断丰富,在外延上不断拓展,结合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以及其他重大节庆、民族传统节日等,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精神和模范事迹,努力营造人人了解、关心和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只有集全社会之力不懈浇注,才能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雪域高原常开长盛;只有每一个人都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音符”,才能谱写社会大局持续长期全面稳定的新乐章。无论是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工作取得的新成效,还是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增添新动力,都离不开人人有责、人人共建、人人珍惜、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局面。作为多民族大家庭的一分子,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以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为己任,从各自领域、各自实际情况出发,把维护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升为自觉行为,充分发挥自身在民族团结中的影响力,从身边小事做起,以点滴汇聚汪洋,十分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各民族团结进步是西藏加快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每一个集体、每一位公民紧密相连。学习好、宣传好这部法律,依法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为之付出努力,铸团结之魂、固团结之基、聚团结之力、成团结之事、兴团结之业,才能把我们和睦相处的“家规”、和衷共济的“家教”、和谐发展的“家风”发扬光大,汇聚成促进民族团结的信心长河,高扬起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远航的风帆!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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