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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破铁纪 贪婪生祸端

发布时间: 2017-07-27 10:38:12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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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原副县长田国庆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则消息在日土县掀起了轩然大波!

经查,田国庆在担任阿里地区日土县副县长期间,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33.17万元,将其中193万元挪作他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50.5万元。

“田国庆套取那么多资金,到底为了什么啊?”“以前挺好的一名干部,怎么变成这样了?”

这一切还得从田国庆担任日土县副县长说起。

无知无“畏”:把手伸向扶贫专项资金

2010年6月,田国庆被提拔到日土县担任副县长。日土县属于贫困县,农牧民群众生活并不富裕,还有相当一部分处在贫困线以下。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田国庆,本应把心思放在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上,但是他却想着如何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在资金没有着落的情况下,打起了扶贫专项资金的主意,竟然把手伸向了群众的“救命钱”。

2012年至2013年底,田国庆指使日土县扶贫办主任拉某,采取编造虚假合同等方式先后9次套取人工种草、添置牲畜、打井等扶贫项目资金。对套取资金,田国庆不以为然,说到“这些钱我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只是在方式方法上有些灵活‘变通’,大部分还用在了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上”,殊不知自己早已触碰了纪律的“红线”。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田国庆在违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2013年,经田国庆同意,日土县扶贫办挪用其中的42万元,用于购买公务车辆;之后,又在他的同意下,日土县扶贫办先后挪用其中的30万元,用于扶贫办办公楼维修和和大院路面硬化……

“我以前都是这么干的,怎么就错了呢?”田国庆在接受调查时茫然而吃惊地说道。

田国庆任性用权、肆意妄为,随意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不仅导致了国家资金的流失、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以权谋私:倒在亲情攻势下

当上副县长后,家人把田国庆视为“顶梁柱”,他也“自觉”地担下了“带动家族发展”的担子,甚至不惜破坏党纪党规。

一天,妹妹田某找到他,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诉说家里如何如何困难……田国庆沉默了,他想,自己当官了还不能为亲人帮点“小忙”,这官当得还有什么意思?手上的工程项目给谁做不是做,钱给别人挣还不如给家里人挣,只要把项目做起来验收通过就可以了。

抱着这样的想法,2012年,田国庆利用职务影响,多方运作,帮助并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妹夫侯某顺利拿到了总投资80万元的日土县日松乡德如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侯某送给田国庆“辛苦费”1.5万元。2013年,在田国庆的关照下,侯某先后拿到了日土县热帮乡龙卡门村嘎不仁水渠和热角村转场路钢架桥建设项目,为了表示感谢,侯某又将部分利润送给了田国庆。

在田国庆的“帮扶”下,妹妹一家的日子越过越红火,而这“红火”的日子也让田国庆的贪欲之火越烧越旺。

贪得无厌:从“来者不拒”到伸手索要

日土县是半农半牧县,为了帮助日土县发展农业,国家和自治区投入了大量扶贫资金,其中购买农机具的资金量逐年加大。2012年6月,在得知日土县需购买大量拖拉机时,田国庆不是想着如何用好这一惠民资金,而是认为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

于是,田国庆代表日土县与山东五征集团销售负责人洽谈购买“五征280”拖拉机事宜。经商谈,日土县购买拖拉机30台,田国庆收受回扣4.2万元。

当“收”成了习惯,“要”也就顺理成章了。在尝到收受贿赂的甜头后,2013年7月,田国庆主动与五征集团销售代表徐某某联系,以收取4.8万元回扣为条件,再次采购数台“五征280”拖拉机。为掩饰自己的主动索要,田国庆让与他有特定关系的张某作为“代言人”,把回扣款打到张某账上,再转交自己的爱人。

贪婪击退恐惧,诱惑侵蚀理性。2014年8月,经田国庆协调运作,湖南某公司拿到了日土县热帮乡扎普村普亚噶金矿点的采矿权,作为感谢,该公司送给田国庆“辛苦费”10万元……此时的田国庆对于受贿已经习以为常,早就脸不红、心不跳了。

在贪欲的驱使下,田国庆无视党纪党规,想尽办法将权力“变现”。然而,他所谓的“生财有道”早已在他的前进道路上布下了致命的“陷阱”。等到落马,田国庆才幡然悔悟,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说道:“我今天这个结局,正是目无法纪、贪得无厌的结果。”

【执纪者说】

方向错了,道路就会走向反面。透视田国庆的所作所为,我们不仅为他的“无知”所感叹,更为他的“无畏”所惊讶。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田国庆放松主观世界改造和党性修养,丧失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漠,在贪念的驱使下,频频向农牧民群众的“救命钱”伸手,换来的只是人民群众的唾弃和党纪国法的拷问。

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底线被突破。田国庆无视党纪国法,肆意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充分说明他党纪意识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方式方法上的灵活变通”,实则是对纪律和法律践踏。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纪律底线,始终如履薄冰,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更不能以“工作需要”之名,行违纪违法之实。

人人都有亲情,但决不能因为亲情逾越党纪国法。像田国庆一般,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必将祸起萧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自觉培育良好家风,不为亲情所困,既严于律己,又从严治家,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西藏自治区纪委宣传部 曲珍)

(责编: 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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