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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方面厘清新时代政商关系

发布时间: 2026-04-17 10:03:28来源: 《中国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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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商关系是政治与经济关系在现实治理中的集中呈现,也是观察国家治理能力、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商关系经历了深刻演变。一方面,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了推动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和地方竞争的互动关系,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另一方面,政商关系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突出矛盾,既包括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官商勾连等“亲而不清”的问题,也包括在反腐高压和问责约束背景下,一些干部“谈商色变”、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所形成的“清而不亲”现象。正因如此,中央社院“推动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研究”课题组认为,新时代如何构建既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又能维护公共权力清廉运行的政商关系,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新时代政商关系的理论逻辑

  新时代政商关系之所以值得从理论层面加以深入讨论,首先在于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行为规范问题,而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从严治党、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紧密相连。换言之,“亲”“清”关系不是孤立提出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与资本关系作出的系统性回应。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理解“亲”“清”关系的基础性前提。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党和政府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决定了政府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不可能是一种疏离、冷淡甚至对立的关系,而应当是一种积极互动、服务支持的关系。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天然具有逐利性,若缺乏制度规制和权力约束,就可能通过围猎公权、寻租套利等方式侵蚀公共利益,甚至造成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等严重后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亲”体现的是发展生产力、激发市场活力的现实需要,“清”体现的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规范资本行为和维护公共权力廉洁性的制度要求,二者并非彼此冲突。

  第二,全面从严治党塑造了新时代政商关系重构的现实背景。过去一些地方存在的官商勾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现象,既破坏政治生态,也破坏市场秩序,是典型的“亲而不清”。因此,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求对传统畸形政商关系进行有力校正,使政商交往回归公开、规范、法治的轨道。然而实践中,少数干部在高压反腐背景下将“清”简单理解为“远离企业”“少接触企业”,由此产生“清而不亲”的消极行为。其结果是,企业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由此可见,新时代政商关系建设,不仅要解决“亲而不清”的问题,也要防止“清而不亲”的偏差。“亲”“清”关系并非单纯的道德倡导,而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国家治理逻辑的一次深刻调整:既要通过制度反腐和法治建设划清边界,又要通过职能转变和能力提升使政府更好服务发展。

  第三,“亲”“清”关系体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逻辑。长期以来,在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两种偏差:一种是政府过度干预,以行政力量替代市场机制;另一种则是对市场过度放任,忽视其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的重要责任。“亲”意味着政府不能缺位。政府要主动了解企业需求,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供给和公共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清”则意味着政府不能越位。政府与企业交往必须有边界、有原则、有规矩,不能借服务企业之名行权力寻租之实。二者统一起来,正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一种现实表达。它所反对的,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腐败型政商关系,也包括那种以“政府不作为”为代价来维持所谓“清白”的片面理解。

  新时代政商关系的观察视角

  从比较政治经济学看,政商关系并不是中国特有问题,而是各国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面对的重要议题。国外学界关于“嵌入性自主”的讨论表明,一个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既要求政府嵌入社会经济网络、同企业保持必要联系,又要求政府保持相对自主性。放在中国语境中看,“亲”正体现了政府的嵌入性,即要主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回应企业;“清”则体现了政府的自主性,即不能在嵌入中丧失边界和原则。正因如此,“亲”“清”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中国对发展型国家政商关系命题所作出的本土化回应。

  从中国地方治理经验看,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地方之所以能够形成较强的发展动能,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形成某种合作性关系有关。这种关系在特定历史阶段具有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但也容易因边界不清而滑向地方保护、利益输送乃至官商勾连。因此,新时代强调“清”的要求,并不是否定地方政府服务企业、支持发展的积极性,而是要把这种积极性纳入更加规范、更加法治化的轨道,使政商合作从粗放型、关系型模式转向制度型、规则型模式。

  从微观互动机制看,健康政商关系的形成,本质上是一个制度激励重塑过程。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都会根据制度环境来调整行为。因此,构建“亲”“清”关系,实际上是在寻找一种新的激励相容机制:让干部在守住纪律底线的同时愿意服务企业,让企业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更愿意通过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获得发展空间。只有制度环境发生了这样的变化,政商关系才能真正走向良性互动。

  新时代政商关系的研究议程

  在理论逻辑逐渐清晰的基础上,新时代政商关系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展开更有针对性的议程设置。

  第一,深化对政商关系类型及其现实表现的研究。“亲”“清”二字不仅是规范性要求,也可以转化为分析现实政商关系的二维框架。现实中的政商关系,并不都是“理想型”的,也不是简单地好坏二分。未来研究可以围绕“亲而清”“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不亲不清”等不同组合展开,更细致地识别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政商关系的具体类型,并分析其形成原因。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摆脱对政商关系过于笼统的判断,也有助于为制度改进提供更精准的诊断基础。

  第二,加强对政商互动机制和制度路径的研究。健康的政商关系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制度塑造的结果。未来研究应进一步关注政企沟通平台、商会协会作用、正负面清单、政务服务改革、容错纠错机制等制度安排,探讨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实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值得注意的是,在高压反腐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激励干部依法依规服务企业,如何通过常态化、组织化渠道减少企业对非正式关系的依赖,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研究方向。

  第三,推进政商关系效能评估研究。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最终不是为了关系本身,而是为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未来研究应进一步关注政商关系的实际效应,例如它对企业创新、营商环境改善、民营经济发展、地方产业升级、社会预期稳定等方面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只有把“亲”“清”关系放到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中去考察,才能真正说明它的制度价值和治理意义。

  第四,关注数字化背景下政商关系的新变化。数字政府建设、平台治理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正在深刻改变政商互动方式。越来越多政务事项转向线上办理、流程透明、全程留痕,这有助于压缩寻租空间、增强规则约束,也对传统政商关系形态形成重塑。未来研究可进一步讨论:数字化是否在强化“清”的同时削弱了“亲”的现实接触?数字政务如何在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保持服务温度?在数据要素、平台经济和算法治理日益重要的背景下,政府与企业之间又会形成怎样的新型互动关系?这些问题都意味着,新时代政商关系研究不能停留在传统工业化时代的框架之中,而应主动回应新的技术和治理变革。

  (作者:贺东航 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于世润 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陈建国 责编:牛子壮 终审:刘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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