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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发布时间: 2026-08-25 17:04:26来源: 区民委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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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行,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推动民族团结成为“硬约束”,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也为西藏持续落实“四件大事”、深入推进“四个创建”筑牢了法治屏障。为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切实以法治力量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西藏从压实责任、普法宣传、示范宣讲、全域宣讲、法治完善等五个方面精准施策、狠抓落实,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格局,持续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压实工作责任,健全推进落实体系。坚决扛起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系统谋划、顶层推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司法厅、普法办五部门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通知》,以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名义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工作方案》,对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20项具体举措全方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我区落地落实,压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宗教团体等的促进职责。目前,各单位已按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展开工作。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自治区民委工作汇报,并对政府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要求。

  广泛组织学习宣传,营造浓厚学法氛围。抓住一切机会深化法律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领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法治环境。协调宣传部门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全区民委系统集中收听收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并在《西藏新闻联播》《西藏日报》播发报道。第三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成员单位与7地(市)、74县(区、市)民族工作部门同志共同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会议部署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要着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由自治区民委统筹组织,8月12日上午11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西藏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委专题介绍我区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民族工作相关情况,并与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拉萨市民委、林芝市嘎拉村相关同志一起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等工作回答记者提问。截至8月上旬,全区各级各部门累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活动1882场,受教育群众25.8万余人次。

  图一:8月12日西藏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

  高质量组织国家民委示范宣讲活动。精心筹备、高质量组织国家民委示范宣讲活动,精准把握中央权威解读口径,厘清核心要义、统一思想认识,为我区专题宣讲奠定坚实基础。7月2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会在拉萨成功举办,示范宣讲会由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委党组主办,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党总支书记、执行院长严庆教授作示范宣讲,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徐志涛主持会议。拉萨主会场391人,7地(市)、74县(区、市)和西藏民族大学分会场3931人,共计4322人聆听宣讲,取得良好效果。

  图二:7月21日西藏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会

  组建专题宣讲团,积极推进自治区专题宣讲。择优组建自治区专题宣讲团,通过集中备课研讨,统一宣讲口径、打磨宣讲内容,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宣讲队伍。自治区民委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自治区民委、司法厅,自治区政协民宗委遴选8位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的业务骨干,从自治区党委讲师团、5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遴选29位专业素养深厚、擅长政策解读的专家学者,共37人,共同组成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工作方案,利用严庆教授在藏开展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之机,举办自治区专题宣讲团第一次集中备课会,请严庆教授专题辅导。8月6日召开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第二次集中备课暨启动会,正式启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工作。

  图三:8月6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第二次集中备课暨启动会上,赵树明同志为宣讲团成员颁发聘书。

  主动配合人大立法修法,完善地方法治体系。立足西藏民族工作实际,主动对接、全力配合自治区人大,推动国家法律与地方制度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对西藏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出建议。抽调专人,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决定》起草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西藏将持续巩固拓展学习宣传贯彻成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落实、见行见效,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建党105周年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结合西藏和平解放75周年雪域高原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宣传教育,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二是充分利用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等活动节点,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和专题宣讲,确保年内在全区7地(市)、74县(区、市)至少各开展1场专题宣讲,并根据各地各部门需求,选派专题宣讲团成员开展针对性宣讲,做到重点区域全覆盖,同时指导推动全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面向各级各类群体,广泛深入开展宣讲。

(编辑:陈建国 责编:牛子壮 终审:刘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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