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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19-08-29 09:29:05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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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拉萨雪顿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昌都市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雁东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1月,陈雁东提议并安排局办公室组织单位在家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为调离本单位的任某举行欢送宴,公款消费2062元;2015年12月,陈雁东提议并安排局办公室组织单位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在局机关食堂为调离本单位的格某举行欢送宴,花费公款3213元。2018年10月,陈雁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拉萨市城关区曲桑日追管委会副主任杨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9月,杨丽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邀请14名同事前往拉萨市德吉路某饭店为其庆祝生日,并收取礼金3300元。2019年5月,杨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那曲市巴青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谢飞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9月至10月,谢飞多次公车私用,经单位领导数次教育提醒仍屡教不改。2018年10月21日,谢飞酒后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以3000元罚款、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谢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按办事员安排工作;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米玛卓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3月,局长梁青峰在全县范围内被通报批评。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职尽责,严守党纪国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作为监督、审查重点,优先处置“四风”问题线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从严处理顶风违纪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对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编: 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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