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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系列评论之四

发布时间: 2020-01-21 12:25:17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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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系列评论之四

  刚刚闭幕不久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为我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我区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全面深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作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必然要求。此次《条例》的通过,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我区坚持依法治藏、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保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我区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夯实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的重要举措。

  有法可依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前提,以良法促善治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条例》的通过,为全区各级各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进一步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提供了行为准则和法律遵循。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依法治藏、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始终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使《条例》中所体现的价值导向、人民意志、时代精神真正彰显出来。

  以《条例》的通过和实施为新起点,踏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可期。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在群众心中。要牢牢把握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一关键环节,始终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领导,确保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提升民族工作领域依法行政水平。要牢牢把握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这一重要保障,深刻认识到各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共同信仰,是推进民族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生动力和力量源泉,通过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齐关注、共谋划、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意识,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仰,为民族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当前,全区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砥砺奋进。实现宏伟目标,特别需要全区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凝聚合力、共同奋斗。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乘着自治区两会的东风,秉承《条例》精神,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保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西藏落地生根,让高原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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