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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西南局在和平解放西藏中的贡献 ——写在西藏和平解放65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 2016-05-27 1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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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西南局殚精竭虑、不懈求索,在和平解放西藏的革命事业中,从实际情况出发,模范地执行和发展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坚持、发展和充实了毛泽东思想。

  提出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政策

  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作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战略决策和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的命令发布后,用什么方式解决西藏问题成了首先考虑的问题。时任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在党内指出:“军事与政治比较,政治是主要的。”从历史上看,“对藏多次用兵未解决问题,而解决者,亦多靠政治。政治问题极为重要。”这些指示实际上包含“西藏问题政治解决、和平解决”的思想。这与中央提出的“我军进军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方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使达赖留在西藏并与我和解”的方针是一致的,并且丰富了中央的看法。昌都解放后,十八军部队不但没有前进,还部分后撤甘孜、玉树一带。这说明,和平解放西藏是西南局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和不断坚持的指导方针,既是对我们党在西藏工作方略的丰富,更是对毛泽东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为和平解放西藏奠定理论和文本基础

  提出《对西藏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如何实现西藏的和平解放?应提出怎样的和谈方针、政策?1950年2月28日成立的十八军政策研究室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研究室成立之初,就写出《西藏各阶层对我进军态度之分析》《对西藏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进军康藏应该注意和准备的事项》《英美帝国主义干涉西藏问题之趋向和我之对策》《西藏财经问题研究提纲》《进军守则》《藏人的风俗和禁忌》,还有《清廷对西藏用兵的研究》等。这些方案和材料都经十八军党委上报西南局和中共中央。引人注意的是《对西藏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该文献共有八条,最后落款盖章为:“十八军政策研究室,1950年3月。”后来,落款为十八军党委,并上报西南局和中共中央。从对八条意见的研读中,可得出如下结论:无论是西藏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还是原西藏地方政权机构均应暂时保留。这一结论的得出,标志着“和平解放,暂维原状”的思想初露端倪,使得我们党在和平解放西藏上占据了主动、使得和平谈判有了理论基础。这八条意见,不仅成为后来西南局拟定“四条”、“十条”文本的内容,也是后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理论基础。从此,这一思想贯穿西南局和党中央解决西藏问题的始终,也构成党中央西藏工作决策的依据,更成为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

  拟定和平谈判四项条件。1950年5月11日,西南局关于解放西藏的方针、政策向中央的请示中提出和平谈判四项条件。5月17日,中央在复电中指出:“西南局的四条较好”。中央认为,在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针下和军事进攻的同时,利用一切可能以加强政治争取工作,是完全必要的。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十八军政策研究室、西南局关于政治解决西藏问题的一些正确思想的承认和坚持,是作出一系列符合和平解放西藏实际的正确指示的基础,更是政策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的突出表现。至此,和平解放西藏具体的理论基础已然具备,西南局在这一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

  起草并制定十项条件。尽管已有了和平谈判的四项条件,中央仍要求西南局再加研究,“起草一个作为谈判基础的若干条,报中央审查决定(从速)。”接到中央通知后,邓小平同志起草并主持制定了十项条件。1950年5月27日,西南局将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十项条件电告中央。29日,毛泽东同志批复“除第八条应加‘西藏领导人员’数字外,均可同意”,并委托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起草复电。6月2日,西南局将十项条件作为内部指示,发给西藏工委并下发全局,指示此十条“暂不宜在布告、传单中全文公布,但这些原则可用口头或文字向藏族各阶层进行宣传”。这表明,十项条件无论在政策层面,还是在执行层面都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也是坚持毛泽东思想的表现。

  从十项谈判条件的具体内容看,力图解决以下主要问题: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使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的各种现行政治制度、宗教制度,包括达赖喇嘛的地位及职权,都维持原状,不予变更;西藏的社会改革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袖人物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因此,十项条件为和平解放西藏提出一套完整的方针政策,完整地奠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理论和文本基础。

  以打促和的昌都战役结束后,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齐聚首都。1951年4月28日晚,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举行招待会宴请西藏和谈代表。他在宴会上指出:“这次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和平谈判要以‘十条’为准,‘十条公约’规定的内容是作为谈判的基础。”这说明,双方公认西南局提出的十项条件作为谈判的理论和文本基础。从1951年4月29日到5月21日,双方经过20多天耐心、友好、反复的协商,5月23日,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签字仪式,圆满达成《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协议》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几点。一是实现中国大陆统一,规定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二是西藏地方同中央的关系以及有关的一些问题,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对于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中央依据西藏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农牧工商业和文化教育,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方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三是实现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主要是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方面的团结;并规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认真研读《协议》全文不难发现,协议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在十项条件中已全部体现出来,只是在完整性、全面性和表达的规范性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认真贯彻执行《协议》,完成进军西藏任务

  《协议》签订后,邓小平同志又将注意力放在认真贯彻执行上。他在西南各界庆祝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签字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将坚决地贯彻执行《协议》,加紧准备并动员西南全体人民支援入藏部队,并严格教育进入西藏地区的部队及一切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协议》。他还在重庆专门召集西藏工委书记张国华及担负护送班禅由西北入藏任务的范明开会,确定西藏工委的名单。决定在西藏工委原有8名委员的基础上,吸收从西北调到西藏工作的范明、慕生忠和牙含章参加,张国华为书记,谭冠三和范明为副书记。西南局1951年5月31日上报中央这一组织安排,中央6月11日复电批准。这是在西藏形势和工作发生根本转变后一次带方向性的会议。它不仅明确了进军西藏的政治路线、方针任务和措施,还确定了组织路线,使以西南局为主体经营西藏的部队和工作人员与从青海方向配属西南进藏的同志有机地融为一体,以便于到拉萨后在西藏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协议》得以具体执行。接着,邓小平同刘伯承、贺龙联合签署《进军西藏政治动员令》,号召进藏部队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上完成进军西藏的伟大任务和和平解放西藏的历史使命。

  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西南局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为西藏的和平解放制定出从理论决策到工作实践的一整套方针政策,参与并见证了签订《协议》和进军西藏的整个历史过程,在解放西藏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建立了不朽功勋。

(责编: 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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