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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绚丽风景线

作者: 周婷婷发布时间: 2018-04-11 11:09:10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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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昌都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综述

在2017年5月召开的昌都市委一届六次全委会上,昌都市提出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的努力,完成“七城同创”这一具有历史性变革的愿景,其中,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正式成为昌都未来发展的历史新征程。

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昌都市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中宣部、统战部、国家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围绕创建目标和具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在关键环节上凝聚力量,在推动步骤上相互衔接,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专班专人负责 工作井然有序

号令一声大潮起。昌都市随即在市民族团结创评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下设了攻坚工作办公室、协调联络组、文秘组、项目组、宣传报道组,进一步健全了创评活动组织机构。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创评攻坚工作,昌都市还专门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到创评工作专项办公室工作中,逐步形成专人专项负责,日常工作有人管、专项工作有人督、重点工作集体攻坚,全局力量大力向创评工作倾斜的工作格局。

齐抓共管争推进。各县区按照市创评办要求,成立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主抓、县区民宗部门负责的工作专班11个,调配对口市创建办联络员11人,制订符合实际方案和细化实施细则各11个。截至今年3月,各县区上报工作简报34期、动态信息20余条;市级创评工作成员单位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43个工作小组,上报工作简报16期,动态信息3条。

单位齐心协力 工作稳步实施

据介绍,目前昌都市乡镇、村(居)通硬化率达65.22%、通电率达73.68%、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达89%,乡镇、村(居)卫生室、文化室建设率已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7%、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08%、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100%、培训贫困初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学但有培训意愿的)23681人次。

此外,昌都市还扶持市级以上民族文化精品13个、培养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2名、建设民族特色村寨4个。少数民族干部培训达1400人次,少数民族干部(公务员)占总干部人数的72.04%。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率达100%、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化解处理率达100%,为昌都市的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你追我赶 亮点纷呈

卡若区,将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纳入每周五集中学习;悬挂民族团结宣传横幅100余条,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2万余份、先进事迹选编220册;选定47家单位、10户家庭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点;开发就业岗位431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60人;举办农牧民技能培训班49期,培训2754人,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14240人次。

左贡县,开展学习宣传15场次;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经费10万元;建设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个;县民间艺术团2017年首发专辑涉及民族歌舞12个;投资240万元,建设旺达镇列达村集民俗、文物、民族手工业品展示、爱国主义教育为一体的爱国主义民俗陈列室;128个行政村每年投入128万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洛隆县,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系列工作落实。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建设,打造硕督泡菜、康沙陶瓷、藏刀藏服、糌粑加工等5个县域经济品牌,带动当地基层群众就业。发展和创新热巴舞传承体系,培养民族文化接班人。发挥硕督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实施基础建设、丰富基地内涵,以点带面、辐射周边。

江达县,投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项经费40万元;每月定期举办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建成波罗乡冲桑村木刻传习基地,开展民族手工业技能培训;预计投入资金2762万元在4个乡镇新建旅游文化产业项目6个;培训贫困人员2572人(其中,实现就业886人),富裕劳动力转移9710人。

评模范争先进 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通过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军营、寺庙、景区、家庭等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用好各类平台,主动宣传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近年来,昌都共推荐表彰国家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人,推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19人;市(县)级推荐、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74个、模范个人979人,命名示范单位7个,创建教育基地4个,大力树立典型示范效益、辐射效益,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昌都市各相关成员单位将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九进”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引导各民族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将在全市各县区主要交通要道、学校、寺庙等人流汇集地建立宣传阵地,设置宣传栏,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将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求,适量增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人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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